近日,一位参演《甄嬛传》的女演员自曝猛料,犹如平地惊雷,令不少网友惊爆眼球。
此瓜如果属实,后果将非常严重,恐怕连累《甄嬛传》这部经典剧。不少观众为此捏了一把汗,生怕该女演员的行为将连累这部经典大剧下架。
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:《甄嬛传》中余莺儿(余答应)的扮演者崔漫莉,在直播中自曝猛料,称自己在横店拍戏期间,曾干过一件极其疯B的事情。
她与朋友饮酒作乐,朋友开车前来,结果喝得酩酊大醉,直接断片,无法驾车。
崔漫莉也喝得不少,酒意上头,在朋友的怂恿下,竟酒后驾车前往酒店,若是坐实,这无疑是酒驾行为。
你以为这就结束了?不不不,她继续爆料,称自己到了酒店后,酒精上头,脚下一软,车子没停住,直接撞上了停车场里的其他车辆,把别人的车都撞到拱起来了,导致车辆严重受损,车门变形。
若属实,这已经涉嫌酒驾肇事了!
你以为这就完了?不不不,崔漫莉继续爆料,称自己酒驾肇事后,立刻清醒过来,感觉大事不妙,竟驾车逃离现场,躲到了另一家酒店。
事后,她意识到酒驾肇事的严重性,第二天特意前往肇事地点了解情况,一问发现摄像头坏了,没有监控后,顿时松了一口气。
在直播中,她大言不惭地表示:“摄像头坏了,那我还怕个屁啊。”
很显然,她言下之意是并没有承担起这场事故应有的责任,又涉嫌肇事逃逸。
更离谱的是,她还自曝自己其实是无证驾驶,驾照早已过期(到期未及时换证)。
从她自曝的信息来看,除了这次肇事,她可能还涉嫌多次无证驾驶,甚至在遇到交警时,还会装糊涂,表示自己不知道驾照已经过期(因未及时换证,处于无效状态)。
也就是说,无证驾驶对她来说可能早已是家常便饭。
酒驾、肇事逃逸、无证驾驶,她一样都没落下,这明显是知法犯法。
作为公众人物,她不仅没有以身作则,反而在直播中大肆宣扬自己的违法行为,实在是令人难以置信。
人生如戏,“坏人死于话多”的定律再次从影视剧照进现实,验证了“不作不死”的道理。
虽然崔漫莉在直播中自曝猛料,听起来像是在讲段子,但所述事实完全不像是假的。
因此,网友们建议有关部门一定要严查,如果属实,定要严惩不贷!
眼看事情登上热搜,盖不住了,崔漫莉这才意识到自己好像犯错了,于是紧急改口,回应称自己说的是做梦的事情,乱吹牛的。
但事已至此,改口也没用,那就涉嫌随意编造故事,造自己的谣了!
网络非法外之地,每个人都应该为自的言行负责。就算她是嘴炮,随便编的,在网络直播中如此编排,显然也是造谣,严重违反平台规定,也扰乱了舆论,占用了公共资源。
浙江东阳市公安局动作也挺快,迅速介入调查,很快发布了警情通报。
警方表示,经查,近期,崔某某(女,36岁)在网络平台直播时,为博取眼球、吸引粉丝,编造自己曾在横店拍戏时无证酒后驾车肇事逃逸的虚假事实,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。
目前,崔某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,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相关规定,已被东阳市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。
和在《甄嬛传》中的余答应一样,求锤得锤,不作不死,崔漫莉终于将自己作进去了。
警方的处理速度实在是快,值得点赞。
不过很多网友表示,崔漫莉自爆大瓜看起来不像是假的,如果爆料属实,无论哪一条都够得上刑拘!
而这次,鞋子落下来,只是行拘,对她来说已经够轻了。
或许,崔漫莉就是嘴炮而已,毕竟,像云答应这样又坏又蠢的人如果要博流量、博关注,肯定是要以自己为代价的,而造谣是代价最轻的一种。
不知行拘期间,这位本色演出的女演员,能不能反省到位。若是一次行拘还不够,希望她下次自曝时,记得放实锤,免得罚得不痛不痒。
写到这里,又想到了《甄嬛传》里著名的台词,“总有jian人想害我”。
余答应饰演者似乎就是这句话的践行者,差点害得《甄嬛传》遭殃,也害得喜欢这部剧的观众捏了一把汗。
万小刀也觉得,好的作品,不能因为一两个小贱人而受到连坐,动不动就下架或删除。
这次万幸的是,崔漫莉是造谣,万一爆料是真实的,那么《甄嬛传》还能保住吗?余答应的戏份会被删掉吗?
看过《甄嬛传》的观众都明白,余云答应的戏份虽然不多,但是一条重要的线索,可能会影响剧情的完整性和完成度。
更何况,余答应的戏份很值得品味。
这个除夕夜在倚梅园冒充甄嬛的宫女,东施效颦误打误撞得到帝王恩宠,恃宠而骄,甚至反过来欺凌折辱甄嬛,最后不得善终的剧情颇也有深意。那层假作真时真亦假的真假之辨的意味,是值得观众深思的。
万小刀觉得,单从作品的角度看,如果受此影响,删掉崔漫莉的戏份有些可惜了,会影响到作品的完整性、连贯性、思想性。
万小刀也觉得,演员出事应该受到严惩,但已经上映的作品尽量不应受到连坐,不要动不动就下架或者删除。
毕竟一部优质的影视剧里,工作人员远远不止一两个人,除了台前的演员,还有无数的幕后工作者,若是因为一两颗小老鼠屎,把整锅粥连同锅灶一道都销毁了,那就有点矫枉过正了。
如果出事的不是男一号、女一号,而是一些小角色,就更不应该直接下架处理了。
尤其是像《甄嬛传》《琅琊榜》等口碑非常好,制作十分精良的好作品,更应慎重处理,更多尊重民意。
只要规定,“劣迹艺人”今后将不能从影视作品中获益,各网络平台也对“劣迹艺人”予以“封杀”,斩断“劣迹艺人”名利双收的利益链条,就能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,从而让艺人们更加注重起自身的形象和修养,给他们的粉丝树立良好的正面形象。
当然,这只是万小刀个人的一点拙见,或许思虑不周,不当之处还请包涵!
大家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呢?欢迎在评论区交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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