记者:叶松丽
我自己修车费要一万多,被撞的人脾脏都摘除了,要赔多少钱还不清楚。我急需保险公司帮我渡过难关。可当我拿到保单一看,当时我买的竟然不是保险……
缘起:相信4S店推销的保险
今年8月底,朱先生接到一个车险推销电话,对方自称是某4S店的工作人员小张。朱先生说,他是个老司机,每年的车险都是由4S店或者比较可靠的车行老板推荐购买。所以,听说是4S店那边的人,朱先生就相信了。他的车险9月18日到期,确实到了续买保险的时间,所以他跟小张约好,第二天在4S店见面。
这家4S店在松江。朱先生一直在那里给车做保养,认识那里一些工作人员。但是第二天,他来到4S店时,却没有找到小张。
“4S店里的人告诉我,他们没听说有小张这个人。我想4S店这么多人,流动性也比较大,互相之间不认识的情况也是有的。不久我就接到小张的电话,说她休假没去4S店。她告诉我,车险可以网上买,到店里去太麻烦。”
于是,小张就加了朱先生的微信。小张给朱先生发来一张报价单:商业险3805.80元,交强险:855元。整个报价单上,都是以“保险”的名义来定义收费项目的,例如:“商业险、交强险保险期限”、“投保险种”、“成交保费”等等,没有出现后来正式“保单”上的“安全保障统筹”字样。
朱先生认可保额后,打算用微信转账给小张,但是小张说她不能收钱,就给朱先生发来一张收款二维码。朱先生扫码付了款,没多久就收到了平安保险公司的交强险投保成功的通知。
“我问小张,平安保险公司怎么只给我买了交强险?小张说,商业险他们是分开买的,不是一家保险公司。我也相信了,连保单都没有找她要。出事后,我再到4S店打听,才知道那里根本没有小张这个人。”
何女士跟这个“安全保障统筹”的遭遇过程虽然不一样,但是结果是一样的。
12月21日晚上,何女士在《老叶较真》直播间诉说:她是今年5月通过支付宝渠道购买了深圳(国昌)交通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国昌公司”)的服务,购买时,销售人员给她的介绍,也全程是“商业车险”,没有提过所谓的“安全保障统筹”。于是她通过微信付款3245.46元,购买了所谓的“商业险”。也没有找业务员要保单。
事发:“保险”变脸“保障”
一字之差,让车主们损失惨重。
在12月21日晚上《老叶较真》的直播间里,虽然只有朱先生和何女士连线讲述了自己的遭遇,但是有数十位车主在公屏表示,他们也都遭遇了出险后“保险”变“保障”的情况。
10月29日那天,朱先生在老家扬州某乡镇。
“早上大概7:40左右,太阳光正好照着我,没有看见前面的车,就把人家的车尾给撞了,人也撞伤了。人送去抢救之后,我就给小张打电话,要保险单,然后找理赔专员,问怎么办?理赔专员说,你正常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就可以了。很快平安保险公司那边就来人了。”
直到这个时候,朱先生还没有认真看保单。是一个月后结账,他把“保单”拿到修车行,车行老板一看,说老朱,你这个东西可能有点麻烦!朱先生问有什么麻烦?保险单在这里呀!对方说,这个不叫保险,这叫安全保障统筹。朱先生有点懵,不知道这个“统筹”是什么意思。
“但是我觉得,既然国昌公司能够合法销售这个东西,我们车主不管它是叫保险还是叫统筹,只要他们公司按照合同赔钱就行呀!”
据何女士讲述,今年8月6日,她在普陀区武宁路那边出了一个全责险。
“我连忙给投保公司打电话。对方要我把车辆送到他们指定的维修点去修理。我觉得有点奇怪,但是想到也许各个公司都有自己的规定吧。于是就喊了拖车,把车拖到闵行的莘庄工业园那边一个修车铺子。我心想,这些钱最后反正都是保险公司出。”
然而,最终,在一系列交涉之后,何女士才发现,自己买的不是保险。
理赔:不按“保单”还讨价还价
根据《国昌(深圳)交通安全机动车交通安全服务条款2024版总则》(以下简称《总则》)第六条:保障期间内,被保障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障机动车过程中,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障机动车的直接损失,且不属于免除保障人责任的范围,保障人依照本保障合同的约定负责补偿。该条下列举的“负责赔偿”范围共7种情况,其中第一条第一种情况就是“碰撞”。
朱先生和何女士的情况,符合该条款,且不在上述《总则》约定的《责任免除》事项内。《总则》也写明了机动车损失补偿款的计算方法。比如说,全部损失的补偿款=保障金额-被保障人已从第三方获得的补偿金额-绝对免赔额。被保障机动车发生部分损失,保障人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障金额内计算补偿。
在该《总则》第二章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障》内,也很明确细致地规定,按事故责任划分的主次,承担不同比例的补偿责任,从70%到30%不等。
然而,车主们在索赔时,都遇到了麻烦。首先,在保障人那边,根本就没有“理赔”一说,他们的《总则》里只有“补偿”这个词。何女士:
“在修车期间,‘国昌公司’与维修点共同定损金额为18000元。修车店告知我两周以后提车。两周后我要提车,修车店才告诉我,他们多次联系国昌公司,但对方拒不付款,因此我不能取车。还有这样的事?于是我也联系国昌公司的业务员刘某(跟朱先生联系的理赔专员系同一人),但是他一直不予理睬。到9月10日,刘某让我先行垫付维修费用,说他们公司在会20个工作日付款给我。由于我需要用车,只好垫付18000元修车款,并按照国昌公司要求,让修车商家开具发票。”
然而,截止发稿时,何女士都没有拿到一分钱。
而现在急需商业险理赔渡过难关的朱先生,也没有从“国昌公司”拿到钱。
“事故发生后,我就问刘某,修车怎么弄?你们在扬州这边有没有指定维修点?要不要我把车子送到4S店?刘某说不要送4S店,叫我自己找一个一般的修理厂跟他对接就行。于是我就把车子拖到附近一家修理厂。”
这一修就是一个月。受伤的第三方摘掉脾脏后也出院了,开始谈赔偿。
“12月10日,刘某说车损补偿我3500块钱。我说肯定不行。我问他们这3500元怎么算出来的?他说他想办法给我加一点。到12月12日,刘某又跟我说,他跟上面沟通了一下,我的车损补偿给4300元。我还是不同意,我的修车费是11755元呀!这时候,修车老板提醒我说,你赶紧同意吧,这4300元能不能拿到手,还不好说。于是我就同意了。”
刘某要了给朱先生的驾驶证行驶证,发来一份《车辆维修一次性补偿承诺书》。上面写着朱先生
“……驾驶被保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碰撞,导致车损,三者人伤,标的全责。协商达成意见,对标的车辆造成损失一次性确定维修费用4300元。本协议约定赔偿金额后,确定并承诺确定维修费一次性、终结性的赔偿,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理由、任何方式反悔。”
车损就这样敲定了。国昌公司说,钱不会及时支付,得等受伤的第三方人员出院了,算清药费后一起付款。朱先生说,第三方伤残比较厉害,这部分赔偿才是最主要的。但是刘某告诉他,国昌公司只补偿医药费,伤残部分交强险会赔付。
目前朱先生还在等待受害人的伤残鉴定以及最终赔偿报价。“律师说,可能要赔50万元左右,而交强险只有不到20万元的赔付额。最终可能要等法院判决。”
事故现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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